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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时间:自2008年3月3日
2、受理地点:县政务大厅教育窗口 经 办 人:孔树生老师 联系电话:8830993 (县教育局职成教办公室不再直接受理申报材料)
3、申报材料样表:从肥西县教育网下载,申报材料采用A4纸
4、校舍必须是自有,租用校舍不得受理。
5、民办学校办理变更手续管理
一、办理变更手续的范围 教育机构(学校名称)、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办学层次、范围、招生对象以及教学、办公场地、联系电话等。 二、办理变更手续需提交的材料 1、变更学校名称,由学校提交如下的材料(一式三份):由举办者提交变更教育机构名称的报告:学校董(理)事会会议的决议;由相应机构审计的学校资产报告书等。 2、更换举办者,由学校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三份);更换举办者的报告;学校董(理)事会的决议;变更举办者协议书;现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按照申请设立时审核举办者资格的同样要求提交材料);学校的财务、财产清理情况审计报告书等。 3、更换法人定代表人,由学校提交如下的材料(一式三份):更换法定代表人的报告;学校董(理)事会的决议;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简历、政审材料、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材料等);原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等。 4、更换校长,由学校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三份):更换校长的报告;董(理)事会的决议;拟任校长的资格审查材料(简历、政审材料、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校长岗位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5、变更办学层次类型,调整办学内容和范围以及招生对象,由教育机构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三份):变更相关内容的报告;董(理)事会的决议;提交适应变更内容的设施、师资、管理人员方面的证明材料。 6、变更办学场地。民办学校教学场地要相对固定,确因事业发展需要必须变更的,由教育机构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三份):变更教学场地的报告;董(理)事会决议;自有教学场地的要有完备的房屋产权手续;租用教学场地的须提交租赁协议书。 有关变更申请,按管理权限审核(民办幼儿园变更手续一律由中心校负责把关)按申办程序递交政务大厅窗口。
附:
1.肥西县教育局受理审批民办学校程序.doc(下载)
2.合肥市民办学校适用手册.doc(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