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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肥教函字[2008]45号)
各中心学校、各完中、县直各校(园),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师[2008]4号)和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合肥市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08]1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方法及程序 特级教师评选的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教师。 评选推荐条件、办法及程序,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教师[2008]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推荐名额 本次特级教师评选,市分配给我县的推荐名额14名,其中小学8名,中学6名,总名额中含教研员1名,教师不低于80%,校(园)长(近3年满教学工作量的副职除外)不超过15%,45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民办学校也可参加评选。 评选推荐候选人工作小学以中心学校、中学及县直校(园)以校为单位进行。肥西师范、金桥职高、肥西中学、各完全中学分别推荐2名,上派学区小学推荐3名,其它各中心学校的小学、各中学、县直校(园)和民办学校分别推荐1名。 推荐的候选人要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同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薄弱学校建设的意见》(教基[2005]8号)规定,评定特级教师、教坛新星、优秀教师的骨干教师,要把在农村薄弱学校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重要的依据之一,予以优先考虑。 三、评选的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成立特级教师评选推荐组织,广泛学习宣传文件,使全体人员都能领会特级教师评选的有关文件精神,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单位正式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和材料上报前要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各单位在上报推荐人选时,要按管理权限征求所在地组织、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意见,并在《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上签署相关意见。 县成立由教育、人事、财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的教育教研专家组成的“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县人事、财政部门派人参与,对各单位上报推荐的人选进行全面评选,然后确定我县推荐评选的候选人上报市教育局。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上报推荐人选的材料有: 1、推荐人选的个人资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校(园)长任职资格和提高培训证书等; 2、推荐人选任现职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的获奖证书,以及其它方面获奖证书; 3、学校出具的推荐人选思想政治方面及品德言行方面的材料; 4、教育教学方面材料; 5、教研科研材料; 6、培养指导教师材料; 7、《安徽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表格请从安徽教育网上下载),各项内容认真填写、核对无误后,用U盘上报或发送至ahchxg@126.com邮箱; 8、《安徽省特级特级教师评审表》3份(表格请从安徽教育网上下载); 9、推荐评选工作小结。 五、上报时间 各单位务必于9月8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县教育局人事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有先进性又具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教师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特级教师的评选过程,实际上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弘扬师德主旋律、发挥优秀骨干教师表率作用的过程。因此,评选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对照条件,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对有违反师德规定和要求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以保证推荐评选工作质量。 附件1:关于开展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肥西县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师〔2008〕4号)
各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8.31”讲话精神,大力推进“科教兴皖”战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为我省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安徽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 二、评选名额及构成要求 全省评选表彰特级教师260名,其中中学(含中师、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140名,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120名。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的附属中小学,参加所在市、县的评审推荐,其推荐人选不占所在市的指标。 推荐工作要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各省辖市根据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可按1:1.5比例向省教育厅推荐。各省辖市所推荐的人选,在各类教育机构中,普通中小学不低于80%。在各类人员中,教师不低于80%,校园长(近3年满教学工作量的副职除外)不超过15%,专职教研员不超过5%。所有推荐人选中,45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 三、评选条件 1.年龄要求。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离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要从严控制;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2.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2)。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评选特级教师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并认真按照以下办法和程序推荐评选。 1.推荐提名 推荐提名工作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有关文件,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在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正式推荐人选名单和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要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事、财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并填写《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见附件3),连同个人有关材料,报送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推荐委员会一般由17至21人组成(出席评审推荐会议,不少于15人),组成人员为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特级教师和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专家,其中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不得超过评委会总人数的四分之一。评审推荐应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为通过。 经评审通过的推荐人选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经省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2.业务考核 省教育厅对推荐人选统一进行业务考核,并对推荐人选定的一篇论文(一部论著)组织水平鉴定。 3.评审及审批 省成立“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特级教师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审核,确定正式候选对象,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经省政府批准的特级教师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五、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要求。各省辖市报送的材料有: 1.市评审推荐委员会组成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任教学科、职称、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小结; 2.《安徽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见附件4,须盖省辖市人民政府章)一式2份; 3.《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一式3份; 4.推荐人选的个人资料。 (二)时间安排。各省辖市于2008年10月13日至17日将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2008年11月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对特级教师申报人选进行业务考核,在此基础上,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 六、奖励办法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级教师,由省人民政府授予“安徽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会议、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特级教师的先进事迹,推广特级教师的先进经验。特级教师自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事厅 安徽省财政厅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试 行)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评审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教龄1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小学高级教师,任现职5年以上)。特别优秀的评选对象,可不受资历限制。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思想政治方面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身心全面协调发展。 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5、任现职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地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 三、教育教学方面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望,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教学(教研)实绩 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获得省级(农村学校教师市级以上,农村学校不含县政府所在地学校,下同)“教坛新星”称号或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农村学校教师市级 “骨干教师”)称号。 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校园长须兼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等方面富有特色,业绩突出。 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改革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改革中勇于创新,教学研究成绩卓著。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教育教学(教研)能力 [教师] (1)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能根据新课程理念对本学科教学中的问题提出独到的见解。坚持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 (2)正确领会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精神,能创造性地使用教科书,熟悉教育对象,精心备课,教学设计水平高。参选者须提交2007/2008学年由学校验证的原始备课笔记,同时提交3课时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案。 (3)课堂教学目标能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能抓住关键,把握重点,突破难点,优化教学结构,整合多种媒体、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作业设计科学,注重实效;作业处理认真细致,反馈及时。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研究性学习和课外活动,因材施教,发展学生的个性与特长。 [教研员] 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科学研究理论基础,有较深厚的现代教育理论功底,掌握本学科现代科学前沿知识及改革趋势;有自己的实验点、实验校,主持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一项,并已结题。参选者须提交2007/2008学年原始听课记录、教学质量评估材料,同时提交反映本学科前沿动态的综述报告一篇以及任现职以来开展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主要工作情况总结一篇(包括工作任务、起止时间、目标与成果、担任角色)。 参选者均须参加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派员参加)的示范教学或教学法演讲,并提交示范课教案、详细规范的听课记录和评价意见。 四、教研科研方面 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二条): 1、在省级以上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农村学校教师1篇);或在省级以上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且在省内统一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农村学校教师在省内统一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是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不含增刊、论文集)。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合著)2部(农村学校教师1部)。凡合著,每部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3、在省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或获得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获得二等奖以上2次)。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5、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五、培养指导教师 [教师] 在校本教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教改等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培训。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教研员] 在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结合本地区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的实际,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与教师全流程作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教师、教研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教研人员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六、申报人员品德言行必须堪称师表,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推荐申报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党纪处分、记过以上处分的;劳动教养、触犯刑律的; 2、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的; 3、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4、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5、搞有偿家教,或参与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辅用书,或违反相关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 七、其他 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教师参加特级教师评选优先推荐。被评为特级教师的农村学校教师,实行5年服务期,服务期内调离农村学校的,不再保留“特级教师”荣誉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从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起,城镇学校教师申报特级教师评选,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
安徽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