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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发展历程
发布时间:2008-10-22 16:08:34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高考发展历程第一阶段:新式学堂入学考试

    近代高等教育是建立在普通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客观上要求发展相应的中小学教育为其培养合格生源。20世纪初年,随着科举制的废止和新学制的实施,国内普通教育开始发展,着就为高等专门以上学堂的招生考试改革创造了前提条件。根据《奏定学堂章程》及《改定各学堂考试章程》规定,清末高等教育逐步建立起一套新的招生考试制度。从高等学堂及其它同等学堂,到分科大学、大学选科,其招生考试均由各校自行举办,并将所招学生姓名、年岁、籍贯、三代及毕业学校造册,呈报学部备案。通儒院作为高等教育的最高级,要求免试招收分科大学毕业生,实际上终清一代并未创办。

    高等教育第一级是专门教育之初阶,包括高等学堂、大学预科、高等实业学堂、实业教员讲习所、优级师范学堂、法政学堂、译学馆等。这些学堂的专业培养目标与招生对象虽不尽相同,但其入学考试内容包括一定程度的外语及普通科学文化课程。如1908年,唐山路矿实业学堂招生,年限为18岁至22岁;考试内容第一场国文、历史策论一篇,地理策论一篇,不满300字者不阅。第二场英文论说一篇,华英互译两则,几何、代数、三角、格致、化学各数条。两场各限时刻,逾限不阅。1902-1911年间,各地共兴办高等学堂24所,除顺天、山东客籍高等学堂开办时即设高等正科外,其余都是从预科办起,后来才陆续开设正科。至清亡仍有5所高等学堂仅办预科。

    清末兴学以培养师范人才为首端,优级师范学堂招生的文化基础、品行和身体要求较其它专门学堂更为严格。其《考录入学章》规定:优级师范公共科须招考初级师范学堂及官立中学堂毕业生;私立中学堂毕业生,其学科成都需经本省学务处验明与官立中学堂相等者,始准考录入学。

    法政学堂是清末专门教育中招生数量最多的科类。它主要招收旧式乡绅,培养新型法律、政治、经济人才。

上述各高等专门学堂入学考试的演变,反映出清末教育改革的历史进步。为了提高办学程度,减少变通对招考初、中等教育的负面影响,1908年5月,学部准奏《各项学堂招考限制章程》,规定:自该年7月始,凡分科大学、大学选科、非高等学堂、大学预科及与其同等程度之学堂毕业生,不得考升;其他属于高等教育第一级之各类学堂,一概不得招收未经中等学堂毕业之学生。此后,高等教育招考程度渐趋规范。1909年,京师大学堂筹办分科大学。次年3月,除医科外,其余七科正式开办。法政科即以师范第一类学生及译学馆毕业生、预科法文班学生升入,文学科以师范第二类、第三类学生升入,格致科以预科德文班学生升入,农科以师范第四类学生升入,工科以预科英文班学生升入,商科以译学馆及大学师范学堂第一类学生升入。此外,还招考各省高等学堂毕业生。只有经科大学,因学生志愿入学者少,学部只得奏请选取巨人及优、拔贡入读。具体办法是,由各省考选经学根柢素深者送京,经学部复试,招入大学堂经学分科。

高考发展历程第二阶段:民国时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学校招生考试中占有主导地位,它既为专门人才的培养奠定必要基础,又对基础教育产生直接影响。民国时期,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演变分为两个不同源流。一是从北洋政府到南京民国统治时期,高校招生由学校单独考试逐步专向政府计划与统一招生考试;二是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先后创办一些高等学校,其招生考试方法灵活多样,考试内容具有重要变革。高校招生考试的这种发展演化是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诸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它符合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

                  一、民国前期高校单独招生考试

     1912年-1913年颁布的《壬子癸丑学制》,把高等教育分为大学预科和高等专科、大学本科、大学院三级。大学预科附设于大学,学制3年,均要求招录中学毕业生或经选拔考试合格之同等学力者。大学本科学制3年至4年,由预科毕业生或经考试有同等学力者升入。大学院招考本科毕业生。高等专门学校属于高等专科层次,分法政、医学、药学、农业、工业、商业、美术、音乐、商船、外国语十大类,设预科1年、正科3年、研究科1年以上。其入学资格与大学预科相同。其中,法政专门学校在1915年7月前,还可暂设别科,放宽条件,招收25岁以上、具有国学根底者。高等师范院校设预科,招收体格健全、品行端正、在师范学校、中学毕业或具同等学力者,1年毕业后升入本科。

    上述各项入学资格规定为不同层次高校招考新生提供了依据,而对其招生方式与考试昂发则未多加限制,因此,高校招生享有较大的自主权。除了高等师范院校试行“划片”招生方式外,一般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均实行单独招生考试。所在考试科目上,各级各类学校并无统一标准。

                  二、民国中后期高校统一招考的尝试与招生形式的多样化

    为了克服单独招考所衍生的诸多弊端,加强培养现实所急需的实科专业人才,南京国民政府在整顿各级教育行政组织、增强中央教育财政力量初显成效之后,开始强化政府对高校招生的宏观控制。1933年5月,教育部颁布各大学及独立学院招生办法,以学院为单位,实行按比例招生。规定,凡设有文、实两类院系的大学或学院,文科类院系所招新生数,连同转学生在内,不得超过实科类院系新生数;专办文科类的独立学院,招生不得超过该学院1931年的新生数。次年,又以学系为单位,限制文科类学院各系招生不得超过50名。

    1935年,教育部参照国家需要及前两年招生实际情形,改以实际名额控制取代比例招生。规定大学文科类学院每一学系,所招新生及转学生平均数不得超过30名。这种通过控制招生计划,控制各高校学科结构与发展规模的措施,是从单独招考走向统一招考的必要过渡。

    1937年,为适应全面抗日的需要,提高大学程度,教育部在中央大学、浙江大学和武汉大学3校试行“联合招生”。在此基础上,次年6月,教育部设立统一招生委员会,颁布国立各院校统一招生办法大纲。在武昌、长沙、吉安、广州、桂林、贵阳、重庆、程度、昆明、延平、永康、南郑设立12个招生处,办理新生报名、考试等事宜。统考定于9月1日至4日举行。笔试分文法商师范、工科、医农3组。考试科目为公民、国文、英文、史地、数学5门,另任选理、化、生1门。命题要求以高中课程为限,以教育部所审通用教材为依据,不宜空泛或偏重记忆;较难者与较易者约各占25%,难易适中者约占50%。口试,师范生和笔试同日举行,其他院系在笔试录取后自行举行。沦陷区上海国立院校仍自行招考新生。参加这次统一考试的国立高校计有22所,由于事属首创,筹备不及,加上战时交通、邮电阻隔,该年统一招考存在一些不足。如命题与阅卷仍由各招生区自行办理,试卷难易、评分宽严不一,从而给教育部确定录取标准和统一分发带来较大困难。

    1939年,统一招考继续发展。共设15个考区、13个招生处,有26所国立大学、独立学院及2所省立大学参加统一招生。应考人数20006名,录取人数5371名。改进命题方式,实行统一命题。试卷评阅改为由所在地国立大学院校负责,无此类院校者,送至附近评阅。1940年,教育部将临时性的统一招生委员会改设为常设性机构,加强统一考试组织建设。同时,改进填报标准制录取学生。该年参加统一招生的国立、省立大学及独立学院共41所,设有16个考区、18个招生处。应考人数18151名,录取人数7024名。统一招生的规模进一步扩大。

    1941年抗日进入相持阶段,因战事严峻及交通更加困难,高校统一招考被迫中止。在艰难条件下,教育部仍实行小范围的联合招生。此后,高校招生方式主要有单独招考、联合招考、委托招生、成绩审查及保送免试5种,由各校酌量采用。

    1943年,教育部以举办高中毕业生夏令营的形式,就赣、黔、甘三省试行“联合考试”,以沟通高中会考与高校升学考试。教育部设立了联合考试委员会,负责策划指导。各省设立委员会,负责命题、拟定标准答案、阅卷及相关考务。试行“联合考试”期间,三省内之公私立高校不再单独举行升学考试。参加这项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毕业成绩,仍参照《修正高中毕业生会考规程》办理,计入平时成绩。录取标准由联合考试委员会制定,以联合考试成绩决定升学与否。该年度三省总计有3835人参加联合考试,共录取1777人。这项考试因不能适应中国高校招生实际,次年被暂停办理。1947年,教育部又试图变更联合考试办法,实际上并未实行。

                  三、革命根据地及解放区高校招生考试的基本特征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开始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为适应土地革命、工农政权建立及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1932年-1933年,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在江西瑞金等地相继创立中央列宁师范学校、中央党校、苏维埃大学和红军大学。这是最早一批具有新民主主义革命性质的高等学校。随着国内外政治的变化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中共中央在延安创办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此后,在抗日根据地又兴办陕北公学、鲁迅艺术学院、中国女子大学、延安民族学院、八路军医科大学、延安大学等各类高等学校。解放战争时期,新老解放区新式高校的数量与规模迅速增长。不同时期兴办的这些高等学校,在招生考试方面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第一,重视学员的思想政治表现,把政治要求列为招生的首要条件。根据中国共产党在各时期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中心任务,制定各类高校招生的具体政治条件。

    第二,放宽招生的年龄条件与文化程度限制,大量招收工农出身者入学。适应革命战争时期培训干部的需要,各校学习期限短,招生年龄跨度扩大,并降低入学的文化要求。

    第三,在招生方式上,通过组织系统选送和面向社会招考两种基本途径招选学员。

    总之,各根据地和解放区高校在招生考试上因时因地制宜,扩大招生对象范围,使工农子弟获得一定的高等教育机会,促进了各类专门人才的培养和训练。另一方面,随着全国解放的临近,高等教育逐步正规化,原来在革命战争状态下形成的一套招生考试办法面临变革的要求。1949年8月,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整顿高等教育,确立学制,甄别学生。要求大学本科、专科一年级新生,必须是具有高中毕业程度,经入学考试合格者。20世纪50年代初,在吸收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和高校改革的推动下,终于建立起现代中国高校统一的招生考试模式。

高考发展历程第三阶段:高考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一、过渡时期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1949年9月颁发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提出了改造旧教育制度的政策依据:“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当时的高等学校性质复杂多样,既有在解放区干部学校的基础上创办的革命大学,又有借鉴苏联经验举办的大学,还有南京国民政府遗留下来的部分公、私立大学等。为保持高等教育的连续性,中央政府提出“维持现状、立即开学”的方针。因此,除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北平师范大学及北洋大学等少数几所高校在1949年实行非实质性的联合招生(即为减轻在外地招生的工作量及为外地考生提供方便,委托外地高校代为招考,但命题、阅卷、录取均由本校负责)外,全国其它高等院校都实行单独招生。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及招生办法都有各校自行决定,各校享受了最大限度的招生自主权。

    诚然,单独招生在当时为迅速恢复高等教育的各项工作起了很大的历史作用,也使各校得以通过考试的命题、方式、录取等体现各自的办学特色。然而,各校招生结果不平衡的问题很快就随之而至。条件好的高校由于报考生源充足,所定名额通过一次或两次招生即可招满,而条件较次的学校则多次招考仍不足额。此外,由于成绩较好的学生往往被几所大学同时录取,而最终又只能“取其一而弃其余”,致使各校新生报到率高低不一,最高的达75%,最低的仅有20%。为了解决新生报到率低的问题、方便考生参加考试,更为了克服建国之初教育工作的混乱状态,1950年5月26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高等学校1950年度暑假招考新生的规定》。规定指出:本年度高等学校招生,有各大行政区分别在适当地点定期实行全部或局部的联合或统一招生,并允许各校自行招生,各校招生名额有各大行政区负责审核。

    这项规定的主要意向是促进高等学校招生的统一性和规范化,但由于单独招考操作上的惯性以及政治上的不稳定性,该年度高等学校的招考方式人五花八门,不一而足。既有校际的联合,又有大区的统一,还有学校的单独招生,体现了过渡时期招生形式的复杂多样性和政策的不稳定性。在全国201所公、私立高等学校中仅有73所学校实行联合招生。总的看来,1950年度的招生考试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其联合性或统一性较之以前有所加强。前一年度各校招生不足额的情况得到了很大改善,大部分学校一次招生即招满足额。

    1851年,在教育部发布的《关于高等学校1951年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中,1950年招生规定的基本内容仍得到沿用,但对统一招生的范围和程度作了新的补充,即“为进一步改正各校自行招生所产生的混乱状态,各大行政区分别在适当地点争取实行全部或局部高等学校统一或联合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日期;若有困难,仍允许各校单独招生;在其他地区招生时应尽量采取委托的办法进行。”

                  二、统一高考制度的建立——现代教育考试的创举

    全国统一高考制度的建立,使得1952年成为中国考试史上一个重要的年份,开创了中国考试制度的新纪元。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于1952年6月12日发布了《关于全国高等学校1952年暑期招收新生的规定》,明确规定自该年度起,除个别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外,全国高等学校一律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采取统一领导与分省、市、自治区办理相结合的招生办法。1952年确立的招生考试制度之所以被公认为中国现代考试史上统一高考的发轫,是因为和以往的招生办法相比,在招生名额、报考条件、考试内容、命题、阅卷、录取及调配等各环节,都由国家做出明确的统一规定,并严格执行这些规定。

    具体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国家对招生名额严格控制。其次,考试各环节均统一操作。从外部因素看,当时社会政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可以说是统一高考建立的重要历史契机。从内部因素看,统一考试制度是大规模考试自身发展规律的产物,同时也受中国悠久考试文化的深厚积淀对现代教育的潜在影响。

 以上分析表明,1952年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制度的建立是一定历史时期社会需要与考试自身发展规律相结合的产物,对当时选拔高等学校合格新生,平衡各地高等教育水平,改善高等教育布局,提高高等教育整体质量,以及实现国民教育机会都立下了汗马之功;为当代考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全面而坚实的基础;对于推动中国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提高整体国民素质,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与统一更有着不可估量的深远影响。因此,将统一高考制度的建立誉为中国现代教育考试的创举,是毫不为过的。

高考发展历程第四阶段:高考制度的反复与废除

                      一、“文革”前高考制度的反复

    统一高考制度在建制之初的几年中,在发挥自身选拔高校合格新生的基本功能、全面完成每年国家制定的招生计划的同时,也在包括组织领导、考试内容、报考资格以及录取原则在内的各项调整与改进中逐渐得以完善。调整与改进之一是,改变以往各专业采用相同的考试科目的做法,根据各大类对考生各科成绩的不同要求,分别与1954年、1955年和1958年三次对考试科目作了相应的调整,并颁发了各科的考试大纲。这种分科类考试的做法一直沿用至今。调整与改进之二是,建立和完善了健康检查制度,要求在高中三年级建立学生健康记录卡片,学生在报考高等学校时,由各中学将“健康记录卡片”连同其他材料一并转送高等学校审查。此举纠正了高等学校在招生前突击办理健康检查的应付行为,并使学生的健康检查得以制度化、经常化,使高校新生的健康质量得到基本保证。调整与改进之三是,增加了录取环节的灵活性。

    经过几次大的改进,发展到20世纪50年代末,统一高考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当然,早期的高考也并非十全十美。相反,由于建制之初国家统得过多过死,较少考虑到不同型院校、系科和考生的特点,加上长期单独招生的思维定势作用,人们对“统一招生”与“单独招生”的是非优劣仍时有争论。但出发点都是基于如何更加完善统一招生制度。因此,这些争论非但没有阻挡反而有利的推动了统一高考的前进步伐。

    然而到1958年,已顺利推行了六年的统一高考突然遭遇了第一次被颠覆的厄运。一方面,由于1957年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和党内对阶级斗争形势估计得过于严重,导致有关领导对统一高考的错误认识。当时认为,在过去几年的招生工作中有资产阶级右派知识分子主持了考试;录取新生没有以政治条件而已学科考试成绩为首要标准。因此提出,招生考试应强调政治挂帅,提搞政审标准,对包括工人、农民在内的广大物产阶级,采取报送入学的办法。另一方面,在“大跃进”的错误方针指引下,中共中央在教育领域发起了一场极“左”的“教育革命”,提出要多快好省地发展教育事业,并提出了迅速发展教育三个基本原则,其中之一便是“全面规划与地方分权相结合”原则,即在全国统一的教育目的下,加强办学形式的多样性。正是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统一高考制度于1958年被改回到个小单独招生或者联合招生的老路,并加强了当年录取政审要求的严格性。同时,为“贯切阶级路线”,大批工人、农民、工农干部和老干部、工农速成中学毕业生,被免试保送入学。

                  二、“文革”中高考制度的废除

    统一高考的步伐虽然在1958年暂时受阻,但如“塞翁失马”般,反而在当年的单独招生造成新生质量严重下降的事实的返照下,获得了更多的认同和赞许,此前几乎每年自发进行的关于“统一招生好还是单独招生好”的争论,自1959年恢复统一招生后也不再出现。然而,统一高考在“文革”中的遭遇远没有这么幸运。统一高考的命运有如戏剧般,第一次“被颠覆”就好比虽充满波折但以皆大欢喜结局告终的喜剧。而第二次“被颠覆”则是一场真实的令人痛心疾首的社会悲剧。统一高考与其他社会文明成果一样,遭受了空前的劫难和破坏,从而使中国社会的发展水平严重倒退了若干年。

    鉴于1958年对部分工农成分者实行免试入学导致当年新生质量严重下降的教训,1960年的高考停止了对工农及工农干部免试保送大学的办法,1962年又取消了对工人、农民、工农干部、复转军人、参加工作时间较长的老干部们实行优先录取的办法,要求他们与其他考生一样参加考试。此外,对以往政审中主要看家庭和社会关系的审查标准也作了修订,强调主要看本人表现,家庭出身不应作为决定因素。这些措施的落实,使得1962年新生的政治、文化质量显著提高,但工农家庭出生的新生比例略有降低。

    然而,1962年以后,却出现了阶级斗争被扩大化和绝对化趋势。显然,学生中工农成分比例下降与这一局面是极不相称的,因此高考制度遭到了严厉攻击。1964年,高考急剧左倾,其核心是通过贬低考试来“突出政治”,要“以阶级斗争的观点进行政治审查工作”。录取采取考试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恢复了对工农称分考生的优先录取原则。这种“左倾”思想愈演愈烈,到1966年达到颠峰。显示在1966年4月6日-14日的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座谈会上,坚持“左倾”错误路线的人,对统一高考制度进行了猛烈抨击,把招生考试提升到“与资产阶级争夺下一代”的高度,提出对招生工作“来一个解放”。此后,标志着“文革”全面开始的《五•一六通知》又提出要彻底改革招生考试制度。一个月以后,6月18日的《人民日报》发表了长篇社论,将《通知》中“彻底改革”招生制度的提法“发展”为“要彻底把它扔到垃圾堆里”,要废止现行的统一高考,并提出推荐选拔的新办法。1966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提出从本年起,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下放到省、市、自治区办理。高等学校取消考试,采取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办法。但因“文化大革命”的进行,各省、市、自治区未能办理招生工作,高等学校在1966-1971年期间实际已停止招生。1972年起,大部分高等学校才陆续恢复“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招生。现代教育考试的“创举”全国统一高考制度就这样被当作“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黑线”,遭到彻底的“革命”,直到1977年粉碎“四人帮”才得以恢复。

高考发展历程第五阶段:高考制度的恢复与改革

    1966年是“文化大革命”的爆发,使统一高考与统一分配制度被废。从1966年-1972年的6年间,除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少数高等学校试点招收少量工农兵学员外,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几近停滞。自1972年开始,大多数学校恢复招生,但文化考试仍未得到恢复。人们通常说的“恢复高考”,是指1977年恢复的文化考试制度。高考恢复后,根据社会反展需要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使这一制度开始日臻完善。

                  一、高考的恢复

    1976年“四人帮”的垮台,是导致统一高考制度于次年恢复的最重要的外在原因,然而,考试制度自身发展的规律,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内在动力。考试作为一种选拔优秀人才的机制,其效率的高低与所倚重的选拔标准有很大关系。中国悠久的考试历史充分显示,科举之所以能选拔出大批优秀士子,就在于它不论考生的门阀、家世的高下,而是“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惟才是举。而1972年大多数高校所恢复的招生,却取消了文化考试,以家庭出身、政治表现、路线觉悟、实践经验等作为选拔学生的标准,对文化程度的规定则只要相当于初中毕业以上即可。1973年的招生工作有所改进,提出要“重视文化考查”。然而,这一本事遵循了考试自身规律的正确做法,却因张铁生的“白卷事件”,引发了一场围绕高校招生“文化考查”的大讨论。其结果是,在“左”的思潮干扰下,文化考查被冠以“旧高考制度的复辟”、“资产阶级向无产阶级的反扑”等罪名,并将交“白卷”的张铁生树为“反潮流的英雄”。文化考查这条科学、客观、公正的新生选拔标准,就这样莫名其妙地成了政治斗争的牺牲品。

    在1972年恢复的“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招生办法中,“自愿报名”只是幌子,“地富反坏右”等“黑五类”子女是无报名资格的,即使是有报名资格的“可以教育好的子女”,也是“基层不敢送,领导不敢批,学校不敢收”;而后三个环节无一例外都成了“走后门”的代名词,弄虚作假、指名选送、授意录取、私留私送名额等各种丑态纷纷粉墨登场。尽管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杜绝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走后门”现象的通知》,仍难以阻挡这股由非客观选拔标准引发的“走后门”强流。而“走后门”的结果是,导致高等学校新生文化程度极其低下,并进而导致高等教育质量的严重滑坡。而且,“唯成分论”也严重挫伤了广大出身“不好”青年的学习积极性。

                  二、高考的改革

    1977年恢复至今,以全国统一的文化考试为根本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20余年不动摇。统一高考是人们择善而从、倍加珍惜的一项公平的人才选拔制度。因而,在坚持统一高考这种形式不动摇的二十多年中,改革的脚步也从未歇息。改革是为了更好的发展——这是所有支持改革的人们的美还冤枉,更是所有改革的出发点。鉴于高考二十年的改革历程所涉极广,以下仅从招生体制、会考制度的建立、考试的方法、内容与形式、保送生制度、录取等方面,择其要者而述之。

                  1、招生体制的改革

    1977年高考恢复后不久,中国即迎来了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改革开放。顺应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我国高校招生体制自20世纪80年代初陆续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招生来源体制方面主要是实行定向、委培的方法;收费体制方面主要是实行自费上学和招生并轨的改革。

    为了解决高等教育在农村地区存在的“招不来,分不去,留不住”这一“老大难”问题1983年,教育部正式提出“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方法。规定在中央部门或国防科工委系统所属的某些院校,按一定比例实行面向农村或农场、牧场、矿区、油田等艰苦行业的定向招生。次年,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又共同颁发了《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的试行办法》,实行合同制委托培养的调节招生办法。定向生和委培生的录取分数线可适当降低,毕业后都必须回到定向或委培单位服务。委托单位要向培养单位交纳一定数量的培养费。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后,又规定:可以从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中招收少数国家计划外的自费生。这样,一向由国家“统包”的招生制度,就变成了不收费的国家计划招生和收费的国家调节招生同时并存的“双轨制”。

    由于委培生和自费生(即“两生”)比例的不断增加,以及收费和降分的挂钩,计划内和计划外两条录取分数线的距离被越拉越大,有的学校甚至将后者的分数线降到前者的最低录取分数线100分以上。“两生”的质量严重下降,高等教育的社会声誉也严重受损,违背了改革的初衷。鉴于此,1944年,以国教教委所属高校为主题的招生并轨改革拉开了序幕。此后,改革的步伐也逐年加快。2000年,一直由国家“全包”的师范专业也实行了收费上学,标志着招生并轨改革的落幕。

                  2、会考制度的建立

    毕业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普通高中文化课毕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中学教学大纲的九门必修课。它与高考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考核普通高中学生文化课学习是否达到必修课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的水平性考试;后者则是从高中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高等学校继续深造的选拔性考试。1952年高考制度建立以来,我国的高中毕业考试与高校招生考试一直是合二为一的。随着“片面追求升学率”现象的愈演愈烈,高考对中学教学绝对的“指挥棒”作用也越来越明显,“考什么教什么,教什么学什么”,从而扭曲了普通高中教育的性质和任务,干扰了中学教育目标的实现。因此,教育部1983年在《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学教育质量的几点意见》中便提出:毕业考试要和升学考试分开进行,并号召有条件的地方试行毕业会考制度。1984年,上海开始着手进行高中会考制度的试点改革。此后,浙江省于1988年在全省普通中学的高中实行证书会考制度。在各地试点均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1992年,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西藏除外)实行。

                  3、考试方法的改革

    20实际80年代中期以前,高考基本上是沿用传统的考试方法,存在着考试内容重知识能力,命题内容、形式、队伍的经验型和不稳定性,评分手段落后、误差大,考务的人工管理效率低下,难以有效完成日益扩大的考试规模所带来的巨大考务工作量等诸多问题。为了使高考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我国于1985年从美国引进标准化考试。标准化考试是一种具有统一标准、按照系统的科学程序组织并对误差做了严格控制的考试。其标准化的内容包括试题编制、考试实施、阅卷评分、分数组合与解释四方面。1985年首先在广东省进行了英语、数学两科的试点。此后,试验的科目和范围逐年扩大。经过四年成功的试验,1989年8月,国家教委颁发了《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标准化实施规划》,决定将标准化考试逐步在全国推行。

    我国高考的标准化改革以1993年为界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改革侧重于考试大纲的制定、试题的编制与论述题评分细则的制定、题库的建设、分卷考试以及机器阅卷等。第二阶段主要是分数制度的改革。国家教委考试中心多次召开专家研讨和论证会议,研究建立高考标准分数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在参考国内试点经验和国外先进方法的基础上,于1993年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建立标准分数制度实施方案》,规定标准分数制度由省级常模量表分数、等值量表分数和等级量表分数组成。同年,广东、海南、湖南三省建立标准分数制度,以省级常模分数作为录取的依据,不再公布原始分数;黑龙江、北京等8省市则进行了模拟试验。在试验的基础上,1995年初,国家教委颁发了《高考质量评审工作暂行办法》,在评审标准化考试前面三个环节改革的同时,也加快了标准分数制度改革的步伐。至1997年,全国已有一半以上的省(市、区)完成了建立标准分数制度的工作。

                  4、考试内容与形式的改革

    从广义的角度看,实行标准化考试也是一种考试内容与形式的改革,但鉴于其独特性以及给中国高考产生的广泛影响,一般地,人们谈到的考试内容与形式的改革,主要是指考试的科目与招考形式的改革。

    1977年恢复高考以后,科目的设置开始按文理分类。1985年试行会考制度后,高考改革的总体趋势是减少高考科目的方向发展。先是将立刻7门、文科6门各减为3+2共5门(即所谓会考基础上的“新高考”),上海则实行3+1共4门的方案。1999年广东省又试行了“3+X”科目设置方案,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为必考科目,根据考生的报考学校要求再从其余六门科目中另选“X”科(因96.53%的考生将“X”选为一科,该方案几乎变成了“3+1”模式共4门)。2000年这一方案试点范围又有所扩大。

    1999年2月13日,教育部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现行的一次性全国统考暂时不变。积极探索一年两次考试的方案,在试点的基础上待条件成熟时再实施”。1999年12月18日,教育部决定2000年1月19日-21日在北京、上海、安徽三地市进行春季高考的试点。

                  5、保送生制度的建立与改革

    保送生制度是指由确定的中学推荐、保举成绩优秀或有特长的学生,经高等学校考核统一,免予他们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而直接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制度。1985年,国家教委决定在北京大学等43所高等学校进行招收保送生的试点工作。1988年,国家教委又颁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对推荐保送生的中等学校的条件、保送生的条件、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保送生工作从此步入正规化、法制化和制度化轨道。1998年,教育部在上海、湖北、河北、黑龙江、四川5省(市)试行保送生综合能力测试。同年12月4日,教育部发出《关于199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通知》,明确规定除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保送生外,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保送生必须参加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的综合能力测试,并以此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2001年3月,教育部对保送生工作作出了“压缩规模,严格标准,严格管理”的规定,将2001年的保送生压缩控制在5000人,并较大程度上提高了保送的标准和条件。

                  6、录取制度的改革

    高考的录取制度从总体上看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调适的过程。“文革”前14年,高等学校主要采用“分段或分级录取”的办法,即按考试成绩的高低和考生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分段录取。1983年,为扩大高等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在原来的录取办法基础上增加了投档比例(通常为120%),即招生部门按照多于录取数20%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档案,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提出意见、报招办审核批准,遗留问题由招办负责处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教育体制也进一部要求简政放权。1987年,国家教委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决定逐步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调阅考生档案数,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由招办进行监督。由于“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提现了高校办学的自主权,赋予高校以法人地位,符合教育改革的方向,已有越来越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这种体制。

中国高考制度创立和发展的曲折历程表明,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统一高考的创立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其存在与发展也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历史一再证明,考试兴,人才选拔与社会发展就有序;考试亡,人才选拔与社会发展则混乱。在我国人口众多但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国情下,必须坚持统一高考,使广大考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竞争机会。与此同时,高考还必须根军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适度地进行改革,才会有长远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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